北海市

东盟产业合作区优惠政策、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振兴支持政策...

北海市优惠政策目录
  第一篇 国家重点平台开放政策 一、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北海片区) 优惠政策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三、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振兴支持政策 五、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北海协同发展区支持政策 六、广西沿边临港产业园区财税支持政策…
日期:2024-10-12 点赞:0 阅读:306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北政办〔2017〕227号)
(一) 可按规定权限及程序免征各项地方性行政性收费; 文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收入 15%的部分; 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出口退(免) 税政策、增值税零税率、免征增值税、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 采取协议出让、租赁等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 …
日期:2024-10-12 点赞:0 阅读:684
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企业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补助办法 (暂行) 的通知 ( 合政规〔2022〕2 号 )
工业企业 1.对新引进的科技型入库工业企业项目,在固定资产投资达到协议约定且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的前提下,给予最高不超过5%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及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重点项目的工业企业,根据企业科技投入、技术改造情况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强度分 0.45 吨标…
日期:2024-10-12 点赞:0 阅读:204
北海市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业全面复苏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 ( 北政发〔2023〕12 号)
扶持旅游市场拓展 (一) 对旅行社组团品质进行奖励。凡组团在我市入住四星级(含)以上酒店2晚(含)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年度游客总量(3000人为计算起点)排名在全市前3名的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二) 对旅行社组织包机(切位)进行奖励。对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游客乘包机100人以上,或者同…
日期:2024-10-12 点赞:0 阅读:669
《北海市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暂行办法》(北政发〔2011〕33号)
(一) 拟上市企业完成改制及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一次性给予该公司1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改制工作资金扶持。 (二)拟上市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给予该公司30万-50万元经费扶持。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30万元的资金扶持; 注册资金在人民币 5000万元至1 亿元(含1亿元)的,给予40万元的资金扶持;注册资…
日期:2024-10-12 点赞:0 阅读:586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浦县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合政办〔2023〕41 号 )
奖励对象 (一) 住所、税务登记均在合浦县,并经市场主体登记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第二条奖励标准及支持事项 奖励标准 1.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2.对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已进入专家评审阶段…
日期:2024-10-12 点赞:0 阅读:212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浦县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合政办〔2021〕33号)
(一) 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汇聚、产业升级中的支撑作用。组织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国家、 自治区、北海市的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
日期:2024-10-12 点赞:0 阅读:647
《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上规入统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北工管发〔2023〕2号
奖励标准:可申报上规入统奖励资金,每家企业只能申报一次,每家企业奖励15万元。
日期:2024-10-12 点赞:0 阅读:335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北海市辖区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 ( 北政函〔2015〕49号)
按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 号)关于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 70%执行的规定,为扶持我市优势工业产业发展,对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新材料等千亿元产业项目,按不低于调整后的出让…
日期:2024-10-12 点赞:0 阅读:552
创业基地企业入驻管理方案 (北高新管办〔2024〕5 号 )
对新注册在高新区特定孵化载体且年营业收入在 200 万元以下的经营单位给予场地、水电和物业 1500 元/户/月补贴。创业实体孵化期最长不超过 2 年。 (如已享受其他免费提供场地等补贴,则不能重复享受创业基地企业优惠政策)
日期:2024-10-12 点赞:0 阅读: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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